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药物流产后的症状有哪些?

来源:天水协同医院
 
 
 

  药物流产后的症状有哪些?药物流产适用于早孕7周以内、子宫极度倾屈、近期做过剖宫产或有人工流产史以及对人流有恐惧心理者。年龄超过40岁、带环妊娠、心肝肾及肾上腺功能不全、青光眼、哮喘、贫血、胃肠功能紊乱者,都不宜采用药物流产。以下就是天水协同医院医生详细介绍。

药物流产后症状诊断调理

  药物流产后的症状表现:

  药物流产与人流手术相比,很多女性都觉的是一种简便、小创伤的方法,不过专家提醒您不是人人适用的。药物流产是有一定的要求的,一般在停经2个月之内,年龄在18--35岁之间,没有慢性疾病或过敏性哮喘病史,不是带环怀孕的女性,在医生的诊断下才可以进行药物流产。

  药物流产后的症状会出现恶心、呕吐、头晕、手脚发麻、发热等药物流产症状,建议最好在医院进行药物流产,很多的女性因此导致了严重的后果。

  接受药物流产的妇女,流产后阴道出血的时间一般比接受刮宫术的妇女长。如果停经只有35天左右,一般出血较少。如果停经天数较多,则出血时间也会延长。总的来说,平均出血天数为14--18天。

  所以,流产后2个星期左右应该回医院复查。如果出血持续3个星期不净,或出血量大且伴有血块,则应及时做清宫术,以免留下后遗症,影响今后妊娠。

  哪些人适合做药物流产?

  1、停经在49日以内,确诊为早孕,年龄在40岁以下而自愿要求结束妊娠的健康妇女。

  2、不宜行手术流产的高危妊娠,如产后、近期剖宫产后、近期人工流产术后、连续多次人工流产、子宫位置不正常、生殖道畸形、有子宫穿孔史、有盆腔脊柱肢体畸形而不能采取膀脱截石位等。

  3、对手术流产有恐惧心理的妇女。

  以上就是天水协同医院医生温馨提示:药物流产后的症状上面的这些都是常见的症状,很多的女性朋友们因为没有及时的治疗,采用药物流产的方法,最终导致了不孕的后果。专家说:药物流产症状对于女性来说是痛苦的,所以建议您最好是听医生的建议进行流产。